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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伐他汀钠缓释片 说明书
通用名称: | 氟伐他汀钠缓释片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 Ⅱa及Ⅱb型)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成人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患者应采用标准的降低胆固醇的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应继续饮食控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mg或4mg常释胶囊,每日一次。可以根据患者治疗效果和推荐需达到的治疗目标调整剂量。对于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或者4mg常释胶囊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可以使用氟伐他汀钠缓释片8mg/天。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为8mg。本品可在每天任意时间服用,无论进食与否。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脂作用。药物长期服用持续有效。本品单独治疗有效。研究同时表明氟伐他汀和烟酸、消胆胺以及贝特类药物联合应用是安全和有效的(见【药物相互作用】)。肾功能不全患者氟伐他汀经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氟伐他汀的药代动力学保持不变,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 |
剂型: | 素片 |
不良反应: | 根据其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常见(≥1/1,<1/1);不常见(≥1/1,,<1/1);罕见(≥1/1,,<1/1,)以及非常罕见(<1/1,),包括个例报告。在每一发生率组内,将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降序排列。最常见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微的胃肠道症状,失眠和头痛。试验室检查异常和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及降脂药物一样,使用氟伐他汀可能出现肝功能的生化检查异常。少数患者(1-2%)经复查显示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极少数患者(.3%-1.%)的肌酸激酶(CK)超过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已知对氟伐他汀或本品的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活动性肝病或不能解释的转氨酶持续升高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肝功能和其他降脂药物一样,所有患者要在开始服用药物之前及开始治疗后第12周或者剂量增加前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应该停药。有非常罕见病例报告了可能由药物引起的肝炎,停药后均缓解。一项中国的注册临床试验显示在本品的治疗中有6.92%(11/159)的病例出现一过性的3倍以上转氨酶升高,因此在使用本品的初期应该更加密切观察本品引起的转氨酶变化。慎用于有肝脏疾病或大量饮酒的患者。骨骼肌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使用氟伐他汀很少有肌病的报道,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的报道极为罕见。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弥漫性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和/或明显的肌酸激酶(CK)水平升高,要考虑肌病,肌炎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该告知患者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报告,特别是伴有无力或发热。无论是否确诊出现肌肉相关疾病,只要CK水平显著升高,则应停止氟伐他汀治疗。肌酸激酶的测定目前在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中,在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需要常规监测血浆肌酸激酶或其他肌肉相关酶类。如果测定肌酸激酶,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或者存在任何可疑的引起CK升高的其他情况,否则难以解释和分析。治疗前和其他他汀类药物一样,氟伐他汀应该慎用于具有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的易患人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前要测定肌酸激酶水平:肾脏损伤;甲状腺功能低下;遗传性肌病的家族史或个人史;既往使用他汀或贝特类药物的肌毒性史;酗酒;高龄患者(>7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的横纹肌溶解的易患因素判断是否需要测定。在此情况下,医生需要评估治疗的风险和相关的效益,并进行临床监测。如果CK水平在基线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在5-7天之后需要重复测定来确认结果,如果CK水平仍然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治疗过程中如果在接受氟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肌肉相关的症状如疼痛,无力或痉挛,应该测定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导致日常生活不适,即使CK水平小于等于正常上限5倍,也应该考虑停止治疗。如果症状缓解,CK水平恢复正常,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重新使用最低剂量氟伐他汀或其他他汀类药物。有报道他汀类药物在联合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环孢素),贝特类药物,烟酸或红霉素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但是在临床试验中,氟伐他汀和烟酸,贝特类药物或环孢素的合用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上市后监测发现氟伐他汀与环孢素联合用药或氟伐他汀与秋水仙素联合用药后,个别病例出现肌病。本品在这类患者中须慎重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这种罕见情况,氟伐他汀无临床应用的数据。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影响无相关数据。 |
成份: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伐他汀钠。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及颗粒;味苦。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由于HMG-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减少胆固醇的合成,并且可能使某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胆固醇衍生物合成减少,若妊娠妇女服用则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妇女,也禁用于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如怀孕,应停用本品。哺乳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
儿童用药: | 仅对9岁和9岁以上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青少年患者服用氟伐他汀进行了研究。对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的治疗期尚未超过2年。 |
老年用药: | 临床研究证明了本品在两个年龄组(65岁以上和65岁以下)患者中的有效性和耐受性。在老年患者(>65岁)中治疗应答增强,而且没有耐受性下降的证据,因此不需要调整剂量。 |
药物相互作用: | 食物晚餐时或晚餐后4小时服用氟伐他汀,其降血脂作用无明显差异。没有发现氟伐他汀与其他CYP3A4底物(包括西柚汁)之间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对氟伐他汀的影响贝特类药物和烟酸氟伐他汀分别和苯扎贝特、吉非贝齐、环丙贝特或烟酸联合使用,氟伐他汀或其他降脂类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无临床意义的变化。考虑到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和上述药物联合应用时,发生肌病的风险增加,氟伐他汀和上述药物联合应用时亦需慎重(见【注意事项】)。伊曲康唑和红霉素氟伐他汀与细胞色素P45(CYP)3A4的强效抑制剂伊曲康唑和红霉素 |
药理作用: | 氟伐他汀是一个全合成的降胆固醇药物,是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可与HMG-CoA还原酶竞争,抑制HMG-CoA转化为3-甲基-3,5-二羟戊酸,而3-甲基-3,5-二羟戊酸是甾醇包括胆固醇的前体物质。本品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肝脏,具有抑制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降低肝细胞内胆固醇的含量,刺激低密度脂蛋白(LDL)受体的合成,提高LDL微粒的摄取,降低血浆总胆固醇浓度的作用。在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紊乱的患者中,本品可以减少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B(apo-B)和甘油三酯(TG)水平,增加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水平。在使用药物2周内出现良好的治疗效果,从治疗开始4周之内出现最大的效应,此效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持续存在。 |
药物过量: | |
药代动力学: | |
贮藏: | |
药品有效期: | |
执行标准: |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总价:元